贺州学院西校区教学一号楼在西大门入口处,向南方向直走第三栋楼。
申请条件
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具体要求是: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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