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直属生物制品研究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生物制品研究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推进科技进步,发展生物制品事业,为防病治病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上述条例的《实施意见》,结合生物制品研究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生物制品专业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下同)是根据生物制品科研、生产、技术管理的工作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具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的工作岗位。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档次
  (一)科研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档次: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二)生产、技术管理职务名称、档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为反映行业特点,必要时可在职务名称前冠以“医学生物”名词)。第四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及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第五条 生物制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生物制品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第六条 科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
  1.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评为研究实习员。
  2.获得学士学位者或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科研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为研究实习员。
  (1)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掌握进行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实验技术,在上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能进行科研具体工作,并能提出工作报告或实验报告。
  (3)能阅读一门外语专业资料。
  (二)助理研究员
  1.获得博士学位者,可评助理研究员。
  2.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为助理研究员:
  (1)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练掌握本专业科研工作必要的实验技术,能解决科研工作中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独立设计科研方案和进行研究工作,能指导初级科研人员进行工作。
  (3)有一定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或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上述工作中起主要作用。
  (4)能熟练阅读一门外语文献。
  (三)副研究员
  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为副研究员:
  (1)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较复杂的科研技术问题。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选定较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3)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上述之一中起关键性作用。
  (4)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指导和培养中级技术人员和研究生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四)研究员
  担任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为研究员。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系统地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提出本专业的科研方向,选定重要价值的研究课题。
  (2)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该成果在国内本专业领先,或具有一定的国际水平,或在全国性的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著作,在上述之一中起决定性作用。
  (3)能够组织、指导国家及重点投标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或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研技术问题。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或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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