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采矿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怎样领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1-21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征收,省、州(市)、县(市)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实行分级管理。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为:第1至第3勘查年度每年100元/平方公里,从第4勘查年度起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为500元。按规定到地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后即可取得收据。
采矿权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应缴费额以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占用资源量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占用资源储量X单位储量使用费率标准。
金属矿、煤矿到省厅储量处领取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款后,即可取得价款收据。
非金属矿到地(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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