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订婚后结婚期间男方父母汇款给女方用于买房子离婚时汇款被说成借款要求返还法院会认定是彩礼还是借款?

2011年4月确立关系,2013年5月订婚,并口头要求男方结婚买房子但没有开纸质证明,只办了酒席,2014年3月领证,领证前,看到相中的房子男方父母汇款给女方交了房子定金,领证后男方父母给女方账户前后几次共汇款10多万元用于买房子以及装修,房子产权在领证后写在男方名下,买房子后又分别汇给女方汇几次款用于买家具家电,以及结婚用品,共计20余万,2015年5月办了婚礼,2017年这套房子卖了,买了第二套房子写在女方名下,2019年离婚后男方把女方告到法庭,说前后一共汇款20余万元是借款,但无借据,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借款,借款还是赠与的彩礼?女方是否应该返还?法院会如何去判?

您好,您这种情况,在一定证据的支持下一般会认定为彩礼。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其具体认定标准,一般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或符合当地风俗的赠与行为”。涉及房产的转账,一般比较大额,在足够证据的支持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彩礼。
关于彩礼是否返还,通常情况下,已经结婚的,在离婚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但是会存有一些特殊情形,具体如下:
如果夫妻双方办理了结婚证,但是很快就选择离婚,彩礼应予以返还。因为结婚的时间过于短暂,法律上通常不会认定双方构成事实上的共同生活,那么彩礼的给付目的并未达到,解除婚姻关系后也应当返还彩礼。
2.婚前给付导致一方生活困难,也应当返还彩礼。根据民间风俗,在谈婚论嫁之前,都会涉及彩礼的给付,给不起彩礼,则意味着女方父母很难同意婚嫁事宜,所以男方也会想尽办法筹得款项,家境不好则会导致男方存有负债,如果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不管是否离婚,男方若提起返还彩礼,则也需要返还彩礼。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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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6
一般来说,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是支持的。一般情况下,微信红包,礼物是不用还的,类似情人节发个520红包这种法律上就属于赠与,给你买的衣服,请你吃的饭,买的首饰都属于赠与。而因为结婚准备的酒店开销,婚礼开销也不会属于彩礼类。
但是那种根据风俗给你父母的彩礼钱,或者给亲属的一些习俗相关的钱财,因为结婚才写你名字买的房子,车等,都是必须返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一旦成年,应当自立生活,父母续以关心关爱,子女受之亦应念之,但此时并非父母所应负担之法律义务。

成年子女刚参加工作又面临成家压力,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父母出资购房虽为常事,但子女不能以父母出资为天经地义,须知父母养育子女成人已为不易,子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

本案中,涉讼房屋购买之时夫妻二人有稳定工作,其确认当时有工作在他们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基于父母应负养育义务的时限,应予认定该出资款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其度过经济困窘期,理应负担偿还义务。如此方能保障父母自身权益,并避免儿女成家而反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此亦为敬老之应有道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通过)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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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5-26
男方父母主张返还(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使赠与,也可以请求撤销,退还其父母所出的款项。
第3个回答  2020-05-26
领证后的赠与没有借据,不能看作借款。领证后买的房子和卖掉的房子所得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有一半。
考虑的本案牵涉的法律问题较多,你最好请律师帮你打官司。
第4个回答  2020-05-26
他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明明是给女方父母的彩礼钱,然后现在又说成是借款借款要有借条呀。法院也不会认为这是借款额,觉得这应该是彩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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