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下的成本法(10%)转权益法(35%),留存收益在20140701新准则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原持股比例为10%,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因追加投资25%,现持股为35%,转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请问对原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是否需要按权益法调整留存收益呢?非常感谢!!!

第1个回答  2014-07-19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金融资产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
【不涉及合并报表的处理】
1.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的核算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公式:

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例题1·计算题】A公司有关金融资产投资业务资料如下:

(1)2013年1月2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250万元购入B公司6%的有表决权股份,A公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50

贷:银行存款250

(2)2013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值合计为300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3)2014年3月B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100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6%)6

贷:投资收益6

(4)2014年7月1日,A公司又以840万元的价格从B公司其他股东受让取得该公司14%的股权,至此持股比例达到20%,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股权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日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60万元。2014年7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50万元(包括B公司一项X存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9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①2014年7月1日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40

贷:银行存款840

②2014年7月1日对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6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50

——公允价值变动50

投资收益6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贷:投资收益50

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360+新增投资成本840=1200(万元)

③追加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120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050万元)的份额10万元(1200-6050×20%=-10),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
贷:营业外收入-10

这是我从另一帖子上看过来的,不是自己原创。但是意见跟这一样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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