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款纠纷问题

事业单位职工99年退休,现在根据国务院文件对停止实物分房后应当对房价收入比地区的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款,现在单位少发了一部分,我向所在地区劳动仲裁申请,答复说不需要仲裁前置直接去区法院立案就行了,跑到法院答复说必须仲裁前置,又跑回原来的仲裁委,答复说找市仲裁委,市仲裁委收了材料后出具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书,这才到区法院立上了案,经过开庭审理几天后收到裁定书,写着本案属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纠纷,不是法院受理范围,驳回起诉。我想知道我还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权利

第1个回答  2012-12-07
到该事业单位的上级行政部门反映自己的情况吧,让行政机关出具行政决定书,如果对行政决定书不满,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追问

09年向市政府信访过,信访结果是退回单位的上级科协,答复是说单位是严格按照单位制定的发放规定发放的,没有少发。但是单位制定的规定本身不符合中央政策精神,这样怎么办

第2个回答  2022-06-11
1.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但是有必要保留不予受理凭证,原因后叙。
2.可以向上级行政单位反映,如果上级单位以行政事项答复,即使你对答复意见不满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较难提出,上级行政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职工事项进行答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可行的方案是收集上述不予受理凭证后,向本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提出诉求,由信访办转交行政主管单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如对答复意见不满意可申请复查乃至复核。
4.总之,体制内职工和单位的争议是很难办的,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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