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调解吃亏的都是原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8-22
为了加快调解程序的进度,节省时间和诉讼费,在原告和被告上双方都做了一些让步,在原告上让步更大一些。
原告在哪些方面吃亏
一般原告选择去法院调解,是为了有公平的待遇,也是为了获得正义,对自己也有所补偿。但一般原告都是一些在财力和势力上没有什么优势的人。而被告则不同,他们故意不配合,使原告在时间、精力和财力上都在承受很大的压力,而一些原告也耗不起,所以原告让步。
法官对原告有什么样的态度呢
法官为了升职和加速结案的时间、效率,所以法官在调解的时候不自觉的会偏袒被告,调解后在百分之八十的基础上原告会达到自己一定的目的,而剩下的则是自己让步的结果了。这些在法官眼里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我们在调解的工作中,必须公平地对待每一位上诉的公民,无论被告还是原告,都要得到最公正的解决方法。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是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自行和解分为庭上和解和庭外和解。庭上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在场参与下达成的和解。庭外和解是指在法庭以外,在没有审判人员参与下,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
《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从而改变了过去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自行和解只能选择撤回起诉的单一模式。
《民诉意见》第191条对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作了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该规定应是指庭上和解,且仅适用于二审程序,对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不能适用。和解协议虽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
而通过法院确认的和解协议或以和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则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是指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由法院所制作的调解文书在法律上的拘束力。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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