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的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被称作法人,有的被称作法人代表,甚至很多新闻媒体也经常出现“某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是某公司法人”的字眼。那么法人代表所具有的必备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法人代表所具有的必备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陈培英律师解答:
法人代表所具有的必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陈培英律师解析:
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召集董事会、主持股东大会等权利。
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不需要法人的授权。
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准确地说你是法人代表而不是法人,法人是你的公司。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3年的;
(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具有丰富执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