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而参战,拿着生命幸存活着回来,生活如此寂良,悲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4
  人都是一个个体生命 ,人活着就是在争取活着的权利。人们在说生命可贵通常在说自己。所以当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就会反抗的。 国家是你生命的保障,为国而战 就是为自己的生命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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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因茨的妻子患了癌症,生命危在旦夕。医生告诉她的丈夫海因茨,只有本城一个药剂师最近发明的一种药可以救他的妻子。但该药价钱十分昂贵,要卖到成本价的十倍。海因茨四处求人,尽全力也只借到了购药所需钱数的一半。万般无奈之下,海因茨只得请求药剂师便宜一点儿卖给他,或允许他赊账。但药剂师坚决不答应他的请求,并说他发明这种药就是为了赚钱。海因茨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挽救妻子的生命,在夜间闯入药店偷了药,治好了妻子的病。但海因茨因此被警察抓了起来。
  海因茨到底该不该偷药呢?为什么?想好你的理由,科尔伯格:美国著名教育心理学家。受皮亚杰的影响,由专攻临床心理学而研究道德认知发展。

  (1)前习俗水平(0~9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其道德观念的特点是纯外在的。他们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赞成者认为,他可以偷药,因为他先提出请求,又不偷大的东西,不该受罚;
  反对者则会说,偷药会受到惩罚。

  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他们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概念。

  第二阶段:

  赞成者会说,他的妻子需要这种药,他需要同他的妻子共同生活;
  反对者则会说,他的妻子在他出狱前可能会死,因而对他没有好处。

  相对功利取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道德价值来自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他们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9岁以下的儿童和许多犯罪的青少年在道德认识上都处于前习俗水平。

  (2)习俗水平(9~15岁):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规则已被内化,按规则行动被认为是正确的。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三阶段:

  赞成者会说,他做的是好丈夫应做的事;
  反对者则说,他这样做会给家庭带来苦恼和丧失名誉。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也

  称“好孩子”定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儿童,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顺从传统的要求,符合大家的意见,谋求大家的赞赏和认可。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总是尽量按这种要求去思考。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

  第四阶段:

  赞成者会说,不这么做 ,他要为妻子的死负责;
  反对者会说,他要救妻子的命是应该的,但偷东西犯法。

  遵守法规和秩序定向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儿童其道德价值以服从权威为导向,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认为准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因此,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
  科尔伯格认为大多数青少年和成人的道德认识处于习俗水平。

  (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又称原则水平,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而是有了更普遍的认识,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后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五阶段:

  赞成者认为,法律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
  反对者认为,不论情况多么危险,总不能采用偷的手段。

  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处于这一水平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维持公正。但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强调按契约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的同时,认识到个人应尽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

  第六阶段:

  赞成者认为,尊重生命、保存生命的原则高于一切;
  反对者认为,别人说不定也像他妻子一样急需这药,要考虑所有人生命的价值。

  原则或良心定向阶段。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表现为能以公正、平等、尊严这些最一般的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在根据自己选择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时,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在这个阶段上,他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
为你解除疑惑是我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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