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一条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四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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