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赔偿问题?

我方机动车主责,对方电动车次责。
对方几处皮外伤加右手指轻微骨折,住院一个月多后办理的出院,现在保险却按20天给的赔偿护理费、生活费和交通费,又因对方超过55周岁、无法提供收入证明,保险就不给予误工费赔偿(对方实际有在小县城的儿子家公司帮忙),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保险不赔的金额,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做?

第1个回答  2022-11-11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22-11-11
1、这个最好私了,实在不行再诉讼。
2、实事求是的结算人家的实际损失,他如果在儿子公司帮忙,也得出具实际损失的证据,不能空口无凭啊,如果不发工资,哪来损失呢?至于他儿子的损失,跟你没关系,是另外一回事。
3、算出实际损失,按警察界定责任比例计算各自分摊多少,该你分摊的保险不赔的,只能你自己赔。
4、换个保险公司吧,这个不咋地。
第3个回答  2022-11-11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构成残疾的有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可是保险应该不需要付吧。
第4个回答  2022-11-11
题主完全可以让他打一顿,然后请律师让他赔你到破产跳楼;他在横能横的过不要命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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