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9-28
一、残疾独生子女补贴。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数,也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如果独生子女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人证等级是1、2级的,残疾人本人可享受重度生活护理补贴;如果残疾人本人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享受低保,还可享受困难生活补贴;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后的夫妻,每人每月680元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夫妻,每人每月540元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四、特别扶助对象申请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免冠近照3份;
2.结婚证,再婚对象夫妇双方的婚育史证明材料;
3.离婚对象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子女伤残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时间证明材料;
6.扶助对象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
7.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