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在哪里办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5
谁知道如何办理预告登记
1.办理机关: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房屋管理局。

2.种类:预购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3.基本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申请人:(1)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2)若买卖双方已经进行网上签约,则购房人独自到登记机关办理即可;若双方尚未进行网上签约,则需要买卖双方均到登记机关办理。

6.申请所需材料(以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为例):(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转让方的

房屋所有权证

;(4)网上签约的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5)央产已购公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和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原件。(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注: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覆印件、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什么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所谓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物权的顺位请求权、保全债权的实现等而进行的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六)其他必要材料。福州房产纠纷律师点评:当事人遭遇房屋买卖合同等房产纠纷时,一定要依约定期限处理,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房产纠纷律师是致力于处理涉及房产建设、买卖、租赁及拆迁等方面纠纷业务的专职律师。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请登录九问律师网免费咨询律师。福州律师包銮简介:执业以来在长期大量的实战中,在诉讼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擅长公司、房地产、物业服务、物权、合同、医疗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案件、及各类刑事案件。在法律服务中一直推崇“精研法理 谙练实务 勤勉尽责” 的服务原则。 经过不断的开拓、创新和发展,已为广大客户解决的众多难题,得到了广泛的赞许。在代理每个案件过程中,也侧重弘扬法律精神,使追求公平、公正的思想在客户中专递,使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客户的交易行为中体现。 高度的责任心,熟稔的法律规范和良好的实战经验都为成功追债提供了保证。
预告登记办事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及时去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主要已本公司办理人员为主)

相关步骤:

(一)取得商品房预售面积;

(二)准备已备案户型图及房号等;

(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送交备案;

(四)房产局指定工作日满取回已备案合同,存档。

2、(1)若房款缴清,则直接准备相关资料办理预告登记及房产证。

(2)若需办理银行按揭,则需要客户准备银行按揭材料,加已备案合同送交按揭银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完毕通知客户到银行签定《银行抵押合同》,一式三份,都取回并加盖公司公章,送交银行一份,一份交客户,一份用于房产局按揭。(需要客户前往银行签字)

3、办理房产预告登记。

相关步骤:

(一)取回房产局《预告登记申请书》并进行盖章;

(二)开发商证明及其经办人证明;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经办人委托书;

(四)预收客户预告登记费(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均为80元);

(五)客户携带身份证明,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产局办理手续,资料完毕直接送交审核;

(六)工作日满房产局通知缴费并领取预告登记证明,将预告登记费收据交还客户。

(需要客户前往房产局签字审核)

4、办理房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相关步骤:

(一)取回房产局《抵押预告登记申请书》并进行盖章;

(二)抵押权人(银行)的相关证明及经办人证明;

(三)开发商的相关证明和经办人证明;

(四)《银行抵押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经办人委托书;

(五)预收客户抵押预告登记费(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均为80元);

(六)客户携带身份证明,去房产局审核并签定申请书;

(七)签完由房产局开具证明,持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去缴纳契税及维修基金;

(八)将缴款收据及其他资料送回房产局,进行审核;

(九)工作日满房产局通知缴费并领取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将抵押预告登记费收据交还客户。

(主要由开发商办理,需要客户前往房产局签字审核)

5、将办理完毕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送交银行,由银行放款。

6、办理房产证。分两步:第一步是公司分户房产证,第二步是由公司的房产证过户到业主名下。

第一步相关步骤:

(一)取得有房产局测绘部门盖章的测绘表和分户层面图。(主要由公司出具,房产局测绘部门审核)

(二)提供开发商相关证件,及许可证明,明细由房产局办证部门提供。

(三)每一户都准备一套资料,通常以一栋几个单元一起送交办理。

(四)工作日满之后,去发证科缴纳工本费,领取房产证。

(由开发商办理)

第二步相关步骤: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开发商取得房产局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并打印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交由业主办理房产证,总房款由面积进行多退少补。

(二)完税凭证(契税)。业主持发票和上次缴费存根到契税部门,换取契证,不够再补上。

(三)业主提前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婚姻证明(单身证明),若本人不在需要委托人携带本人公证书。

(四)将已办理的房产证交给业主,并准备以上资料和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去房产局自己办理房产证。

(五)全款业主可以自行办理,但是贷款客户需要督促办理,以便快速办理他项权证。

(六)工作日满之后,由开发商取证,并代业主缴纳工本费。(这个有具体情况而定)

(七)开发商取回按揭业主房产证,并附上贷款资料等办理他项权证。(主要由开发商办理,业主签字)

(八)工作日满之后,由开发商取证,业主房产证由房产证保管,他项权证送交银行。...
房产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一种行为。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制度很好地避免了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两卖”的现象。 房地产转移登记 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所购买的房产为新建商品房应提供的材料:1、经过商品房预(销)售办公室备案的购房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3、购房**原件及复印件;4、买方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买方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函及委托人身户证复印件。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 (三)需过户的房屋属于赠与性质的需要提供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2、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赠与公证书》;3、赠与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需要代办的,另出具《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过户房屋属于继承的所要提供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以下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什么是商品房预告登记,登记的作用,怎么办理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谓商品房预告登记,就是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办出房产证之前,到房屋登记部门预先申请、主张自己对所购房屋的物权。预告登记可以视作一项准物权,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相当于给自己拿到房屋产权加了把“安全锁”,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其后的买卖是无效的。二、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作用虽然已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但开发商“一房多卖”可能性依然存在。由于市场上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是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1到2年时间。在当前楼市调控严厉背景下,开发商资金链普遍紧张,生死存亡之际铤而走险去搞“一房多卖”、以谋求更多资金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对于防止“一房多卖”现象发生,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非常有必要。1、已签约但未备案的申请预告登记开发公司人员申请备案业务,并提交到收费步骤,凭填写的《申请缴费单》、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到收费窗 *** 费,收费人员收费后签署“已预告登记”意见,并提交到复审步骤,开具交费票据。复审人员查验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申请书》、交费票据后,签署“已预告登记意见”,并提交到归档,在《预告登记申请书》盖已预告登记章,审核人员留存一份已盖章的《预告登记申请书》并转交档案科。2、已签约并已备案的申请预告登记开发公司人员凭填写的《申请缴费单》、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申请书》到收费窗 *** 费,收费人员收费后,开具交费票据,复审人员查验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交费票据后,复审人员查验身份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申请书》、交费票据后,在《预告登记申请书》盖已预告登记章,审核人员留存一份已盖章的《预告登记申请书》并转交档案科。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作用”“怎么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所做的解答。总之,为了避免发生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以后,尤其是预售商品房以后,应当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由于各地的房管部门对于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程序是不同的,因此,对于当地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具体事宜,不妨直接咨询当地的房产律师,他们会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什么叫房屋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魏国鹏律师解答: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预告登记之后,申请人在该项不动产权利上相对于其他人就具有了优先的地位。但根据规定,自登记之日起满两年,当事人还不行使请求权,该登记就会自动失效。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买房申请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买受人办理预告登记时只需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去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即可。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有什么用,交给那个部门啊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申言之,预告登记是一种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担保手段,它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实现其进行物权权利变更的债权请求权。它限制债务人违背其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的权限,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违反义务进行处分的情况下也能够取得物权。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预告登记权利人要申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就预购的商品房而言,由于房屋尚未建成,没有进行所有权初始登记,因此预购人与预售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可能马上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只有等到房屋建成并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才能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这样就留出了一个很长的时间差,从制度上为那些不讲诚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可乘之机,使之能够很容易欺诈地预购人,进行一房多售。在我国《物权法》正式颁布之前,为了避免预售商品房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防止一房多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预售商品房的登记备案制度。依据这一制度,在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 *** 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此外,建设部颁布的《预售管理办法》还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第十条第二款)。在40个重点城市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中,全面推进了这一制度,同时还出台了有关的行业技术规范,即《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15一2007。但是,这些规定还不足以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正因如此,依据《物权法》关于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房屋登记办法》明确规定预购商品房时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证明由购房人持有,待房屋可以进行产权登记时,凭预告登记证明等资料到房管局办理相应的登记即可,希望能帮到你。
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正式登记而言的一种预备性房地产登记,目的是为满足当事人保全房地产登记顺位的需求,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一房多售”不规范行为出现。预购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预告登记的预购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原件);  (四)《上海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  (五)房屋交接书(原件);  (六)地籍图(原件二份);  (七)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八)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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