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网络订餐服务的餐馆和可提供网络订餐的餐馆的区别是什么?

注册商标选择类别,这俩类别有什么区别?

第1个回答  2024-03-02
提供网络订餐服务的餐馆是指餐厅拥有自己的网上订餐平台,顾客可以通过该平台浏览菜单、下订单并支付,餐厅再进行配送或顾客到店自取的服务。而可提供网络订餐的餐馆是指餐厅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如美团、饿了么等)接受顾客的网上订餐订单。
对于商标注册的类别选择,这两个类别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属于不同的类别。具体来说,提供网络订餐服务的餐馆应该归类为“餐饮服务”类别(第43类),而可提供网络订餐的餐馆则应该归类为“供应商店和零售商店服务”类别(第35类)。因此,在注册商标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类别非常重要,否则可能导致商标无法获得保护或者在某些情况下被他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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