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以贵阳市为例。
《贵阳市城镇房屋变更用途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有下列行为:
(一)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用于从事商业、办公或者其他非住宅活动;
(二)改变办公用房使用性质,用于从事商业及其非办公活动;
(三)改变人防工程、市政、环卫、医疗、教育、体育、文化、消防、社区服务、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地下停车场、设备(结构)转换层、架空层、厂房、仓库及其他房屋的使用性质。
扩展资料:
《贵阳市城镇房屋变更用途管理规定》相关法条:
第十三条 变更房屋用途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变更房屋用途后,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用途使用房屋。
确需再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有关规定重新报送审批。房屋出租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所出租、出售房屋经规划许可的用途。
第十六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城市综合执法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加强对城镇房屋用途使用的督促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阳市城镇房屋变更用途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