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属于业主共有,会所产权的权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法官表示,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域外法律经验,会所的权属判断可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1)会所中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配套公共设施,则该部分房屋产权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确定;
(2)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如约定会所整体或其中的某些房屋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
(3)没有规定也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会所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4)其他情形下,关于产权的归属,应当区分各种投资情况而具体确定,基于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会所产权归开发商。
2、法官表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小区会所的所有权该归谁? 业委会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