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目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等重要文件起草,组织重大调研。
(二)公务员科
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下同)人事工作;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公务员的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交流(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申诉控告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负责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政策规定的起草并指导实施;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公务员的流动调配工作;负责公务员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登记、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人员登记工作;研究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干部)、驻军随军家属和内调干部安置政策贯彻意见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区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管理中心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规划;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聘用、考核、任免、奖励、惩戒、辞聘、解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牵头开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开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证书除外)的发放工作;承担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承担国家级、市级和区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数据的统计工作。联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编制人力资源规划、拟制人才政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开展地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等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促进城乡就业再就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劳动者平等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协调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综合管理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指导农村劳务开发和进城务工农民服务管理工作。
(五)社会保障科
负责审批办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所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各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使城乡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能;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措施;负责社会保险统一申报登记窗口的协调管理;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确认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履行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企业职工工伤鉴定及病退鉴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和企业职工福利及工龄政策;负责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和企业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指导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
负责劳动就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起草劳动保障地方性管理工作规范;拟订并落实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开展企业、工会、政府“三方”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指导破产企业改革改制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参与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辖区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综合管理及签订、变更、终止、解除、鉴证;负责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指导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开展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工伤、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和工资退休福利等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统发、工资统计和工资基金管理;参与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正、工伤(亡)认定、伤残等级和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的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制度和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易地退休干部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八)培训科
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英语、计算机和开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制定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和技术工人以及企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区级行政机关举办的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参加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人学历教育;制定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规划和综合性政策,并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培训;负责行政学校的指导协调;负责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科
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依法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察管理,组织或参与查处重大劳动保障案件;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提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依法对未成年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进行保护,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十)基金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资金(基金)规划;编制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管理工作;监督金保工程的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行,负责组织查处违规案件;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监督协调金保工程网络建设及安全管理;负责各类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收集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计划编制、基金核算和管理。
(十一)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稽核和报销工作;负责全区离休干部、六级以上伤残军人、驻区消防武警官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的报销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费报销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医疗费的审核报销工作;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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