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的完善司法调解体系的构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必须更新调解观念,不断改进调解方法,创新调解机制。
(一)提高和谐意识,为司法调解创造良好氛围。加快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搞好社会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素质,使和谐理念深入人心,有利于促进司法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当然,要搞好司法调解工作,关键在于法官的素质,我们的法官应当纠正错误的观念,不以利益得失为主旨开展调解工作,站在以和为贵的立场,注意处理好人际关系,以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为目标,使纠纷当事人心悦诚服,矛盾得到彻底的化解。
(二)加强体制建设,为司法调解提供有力保障。虽然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司法调解作了相关规定,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法官尽可能以和谐的手段、和谐的眼光、和谐的目标化解纠纷。在健全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当加强法院的内部制度建设,提高法官进行司法调解的积极性,采取适当的考核措施,督促司法调解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
(三)开展联合调解,为司法调解注入新鲜血液。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我们应当改变过去司法调解方式单一的状况,激活调解资源,发挥工会、妇联、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交警队、派出所等与当事人联系密切的单位和部门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引入社会力量协助法院调解,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纠纷。我们还应当处理好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关系,建立相关部门联调联动的有效工作机制,整合各种资源,统筹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的合力,高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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