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本人变更工作岗位,如不同意调动,就要求离职,结果我不同意,被迫离职,此情况公司需要赔偿吗?

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成功,公司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有合同,本人合同里有明确的工作部门及岗位,公司要求本人调动工作部门和岗位,如果不同意就要求我离职,没有别的选择,当时是口头征询我意见,我不同意,后来有写离职报告,里面写出是被迫离职,部门主管已签名。

第1个回答  2008-11-18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如果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变更岗位,那就是你违约了。
你不应当写辞职报告,劳动者离职,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08-11-18
但是合同里面有一条是 要服从单位的调整. 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因为这个解聘是要给你补偿金的.单位违约.基本上满一年的就是1个月的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08-11-18
需要赔偿的。
第4个回答  2008-11-18
嗯,是的,如果你有合同的话,再有是不是你说离职,这个很重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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