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在10月21日出了交通事故,买了交强险,伤了第三方,住院31天后出院,交警判我负全责,但我的

车至今还在交警队无法取出来,请问交警有权扣车吗?交警队也至今不给我出示交通事故鉴定书。

第1个回答  2014-12-05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受害人在放车之前一定期限内,一般是检验鉴定结束后七日内,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并得到法院受理的,在法院解除保全之前,不能放车,不过,法院会将财产保全裁定书送达事故车辆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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