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发明专利权利要求写的无限琐碎,真的可以授权吗。比如独权写上10页,100个特征,再把各种应该写在具体实施方式里的东西写入权利要求,比实施方式还要琐碎,写个三五千字的。让审查员找对比文件都得找上10篇以上,烦死拉倒。顺便再写的各种没逻辑、没主线、语句不通顺什么的,看三行吐一口血。综上,审查员会因为过度烦躁给授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