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与法人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4

分支机构与法人区别

首先你要理解法人资格,所谓的法人资格,就是法律上可以把你认为是一个独立的主体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自负盈亏,不能独立对外承担债务等,这些都要通过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
比如说,如果只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子公司欠了别的公司钱,从法律上来说,别人不能要求母公司赔偿,而分支机构则因为不能独立对外,债权人可以向总公司追偿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时,选择分支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与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法人)有和区别?

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即该注册实体无外资注入,注册资本来自中国大陆,这是相对于外资而言的;
非公司企业法人:即该注册实体属于非经营类的实体,不发生《公司法》所规定的经营利润、亏损等财务项目,例如慈善类的基金组织就属于是非公司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法人分支机构与子公司、分公司有何区别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区别: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担。而子公司是法人资格的独立公司,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但分公司都没有。
如果想将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应到当地工商局申请注册法人公司,总公司为大股东或唯一股东,进行验资注册登记。同时将分公司撤销。
分公司的会计也有分不同种类的,有的当地报税,有的回总公司报税,但无论怎么报税,报表只有一张。而子公司有自己的核算体系,应该有自己的会计出纳,有自己的独立报表。只是母公司在年终核算时,需要将子公司报表合并入母公司报表,即编制合并报表。
二、分公司与分支机构区别:
1、在我国的行政执法实践中,有的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在查处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未经登记机关登记,擅自设立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机构的案件时。一律将其作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来予以定性处罚。这种做法,从法律上讲是不正确也是不准确的。
2、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分公司的登记”还作了专章规定(即第七章)。该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指明了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此外,依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其名称可以不含“分公司”字样,但应当按照分公司登记程序办理登记。”以及该《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不难看出,由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只能称其为“分公司”而不能称其为“分支机构”。
三、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都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是他们的共同点。其不同点在于,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这一点,可根据前述论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的规定,加以佐证。因此,在查办未经登记擅自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机构的案件中,我们应当遵循“主体为何”的原则。即,看究竟是“谁”设立了这个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如果设立该机构的主体是公司,那就定性为“擅自设立分公司”;如果设立该机构的主体为非公司企业,则定性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然后再分别适用《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或《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加以处罚。

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做被告吗?

请问:有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地位如何确定? 解答:1、有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做为诉讼主体(主要是指作被告的情况)应当由当事人进行选择。以法人为被告,以法人分支机构作被告,以法人和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都可以,视当事人的选择而定,不考虑法人分支机构是否有注册资金的问题,以及将来案件判决后的实际执行问题。2、上述意见,不包括对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诉讼主体地位的认定。对于金融、保险这些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即原则上由签订合同时的主体为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其上级机关的文件确定当事人的选择。

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区别

从管理角度来说,分支机构比营业网点高一层。分支机构下设营业网点,营业网点是最基础、最基层的单位,只是办理业务,不具有管理职能;分支机构有管理的职能、能够制定授权内的政策、制度。一个分支机构通常会管辖几个营业网点。

企业分支机构与分店与分公司的区别

二者均属于分支机构。
所谓的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
区别:
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经营自主权上。销售代理处通常不直接经销商品,一切听从总部安排,不具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而分支机构可以独立从事商品购销业务,比销售代理处个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但当分支机构只核算现金收支业务,而将销售、购货、收款等业务归于总部统一核算时,它与销售代理处就没有多少差别
销售代理处
1.销售代理处通常只陈列样品以供客户挑选,其本身没有商品存货,也不经 营商品购销业务。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
2.客户来代理处看样订货后,代理处即将购货定单转交公司总部,由公司总部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公司总部直接向客户交货,应收帐款也由公司总部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3.销售代理处内需设置定额备用金,由公司总部拨款以应付日常开支,将近用完时向公司总部报销补足,除此之外,代理处不经办其他现金收支业务。
分支
1.分支机构通常拥有完备的商品存货,除了向公司总部进货之外, 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厂商购进商品。
2.客户订货后,由分支机构自行决定客户能否享受赊销及其赊销额度并由分支机构直接向客户交货,赊销商品引起的应收帐款也由分支机构登记入帐并负责催收。
3.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收到的销货款存入银行,发生的营业费用由分支机构开具支票直接支付。
不同特点
由于分支机构与销售代理处在组织上和管理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它们在会计上的不同特点。

社团分支机构下面是否允许再设分支机构?

应该没什么限制,找社团主管上级再落实落实吧。

如何判断是否总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很简单,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分支机构是一个独立的公司的办事机构,他即不是一个独立法人也没有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其行为全由组建该分支机构的公司承担。只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例外,其需对其行为承担一定责任。
你们公司和他们的公司什么关系也没有。

分支机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有。属于法人本人的负责领域。
法人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担,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与有独立责任能力的母公司之子公司不同。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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