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化工作法制化始于1988年,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这部法律自1989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旨在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促进技术进步,确保产品质量,提升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并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对外经济关系的需求。


该法明确了标准化工作的五大任务,包括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监督,纳入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计划,鼓励国际标准的采用,以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其中,第一章总则详细规定了标准化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包括对工业产品、设计、环境保护和技术术语的统一要求。


第二章标准的制定部分,详细阐述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区分了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强调了标准制定应保障安全、健康、环保、经济效益和技术先进性。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也有所规定,鼓励企业制定高于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章标准的实施强调了强制性标准的执行,以及产品质量认证的程序和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企业研发新产品和技术改造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政府标准化部门负责监督和产品检验。


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以及滥用认证标志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了申诉和执行机制。同时,对标准化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


最后,第五章附则提到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明确了本法的生效日期。




扩展资料

标准化法是国家对现代化生产进行科学管理的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