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禁摩托车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8
法律分析:

厦门岛内是禁摩的,但在岛外(集美、海沧区)不禁摩。厦门的“禁摩令”在全国范围内算是最严格的,自1999年开始实施。违反禁摩规定会被扣6分,罚款15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除了摩托车之外,也禁止超限的电动车上路。

法律依据:

根据《厦门市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摩托车是指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该规定,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配合摩托车的管理。

在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鼓浪屿区,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政府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摩托车的使用年限分别为10年(三轮、两轮摩托车)和8年(轻便摩托车)。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鼓浪屿区的摩托车报废后,原有牌照作废。公安、城管、市政管理等部门因执法、巡逻、抢险、救急等需要更新或新增公务摩托车,应经市政府批准,办理摩托车号牌,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

摩托车的安全性能、废气、噪声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厦门市的有关规定。在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行驶的摩托车必须持有统一标识的摩托车号牌及行驶证,自1999年9月1日起,禁止无统一标识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在这些区域的道路行驶。此外,摩托车必须按规定乘载和行驶,严禁使用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

在城市道路上,摩托车应按规定停放。禁止助力车上路行驶。摩托车经销商在销售摩托车时,应告知购买者关于本规定对使用摩托车的要求。

违反本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无号牌、无行驶证摩托车上路行驶或冒用、借用军队、武警摩托车牌证的,处1000元罚款;

(二)无统一标识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在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道路行驶或持地方驾驶证人员驾驶军队、武警牌证摩托车的,处500元罚款;

(三)使用摩托车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

(四)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不按规定停放的,处100元罚款;

(五)助力车上路行驶的,处300元罚款。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