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书法家协会的组织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各州(地)、市、县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省各行业(产业)书协,凡赞成本会章程,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并长期居住在青海的各民族书法工作者,经本人书面申请、会员介绍、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即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从事书法教育或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书写少数民族文字有较高水平。
为了解决没有书协组织地区的各民族书法工作者、书法爱好者的入会问题,从工作需要出发,经州、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推荐,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本会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成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本会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利益;按时交纳会费。
提倡会员加强自身修养,德艺双馨。要有为本会的建设积极献计、献策、献力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奉献精神。
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严重破坏本会团结、败坏本会声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主席团审议将取消其会员资格;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不缴纳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并在会内进行通报。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会务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会设理事会、主席团。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负责召集。
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秘书长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书协日常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做奉献的义务。处理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聘请。对热心支持青海省书法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经主席团聘任为荣誉职务。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本会的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为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简称“青海书协”英文名称是QingHai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QH.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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