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利明的人物事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8

2015年4月21日,四川省纪委对广元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苏利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苏利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
苏利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审议并报经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苏利明开除党籍处分;经四川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苏利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4月20日,四川省广元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苏利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该案经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利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苏利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利明利用其担任邻水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广安市广安区委书记,广安市委常委,广元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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