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公司做了3年,现在的年休假是五天,公司规定这五天年休假统一安排到7月份淡季的生产性停工放假里面。(公司在每年的7月份,由于是淡季,会有一个为期9天的休假,2个双休4天+5天年假,如果是刚进公司没有年休的,也休息9天,而且也算是满勤工资的)年假多的老员工,把这5天年假固定安排掉后,还有年假可以休息的,向我们这种工作才2-3年的,就5天年假,安排掉后等于就没有假期可以自由支配了。请问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予以支持吗?如果我在上半年有事情,要请假,需要用到年休假能不能用呢?请各位大侠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