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子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1-03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

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婚姻关系案件和亲子关系案件两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子女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父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会强制其履行。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尽义务,父母也可以采取相同的办法. 但不管父母一方还是子女一方,即使对方不履行其义务,也不妨碍另一方义务的成立。也就是说,这种身份关系产生的义务是不可以抛弃的。如果是亲生的除非把他送人收养,办理合法收养手续。

扩展资料

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其关系的解除在《收养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官微-断绝亲子关系,还能继承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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