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精粹,原型链继承和构造函数继承的“毛病”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5

先从面向对象讲起,本瓜认为:面向对象编程,它的最大能力就是:复用!

咱常说,面向对象三大特点,封装、继承、多态。

这三个特点,以“继承”为核心。封装成类,是为了继承,继承之后再各自发展(重写),可理解为多态。所以,根本目的是为了继承,即“复用“!

如果你用 JavaScript 面向对象的能力来编程的话,能想到的,也只供使用的就是: 基于原型

因为这门语言设计就是这样,我们之前也提过:JavaScript的语言设计主要受到了Self(一种基于原型的编程语言)和 Scheme(一门函数式编程语言)的影响;

它复用的能力就是来自原型!

好了,有这个认知基础,我们再看原型继承。

原型继承最直接的一种实现就是:原型链继承

我们来看看原型链继承的代码实现:

还需要再额外说明查找关系吗??不懂得工友可见这篇 《歪理解?原型链中的函数和对象》

这里还是用代码展示下它们的指向关系吧:

上面例子中有 1 个对象 instance , 两个函数,SuperType 和 SubType 。函数是上帝,对象是基本物质。继承来自两方面:1. 继承自祖先(遗产);2. 继承自上帝(天赋);

当然,我们并不是来讲原型链的。重点是:点出原型链继承的“问题”!!

它的主要问题出现在: 原型中包含引用值的时候,原型中包含的引用值会在所有实例间共享。

colors 是个数组,引用值,当它共享给 SubType 的时候,用的是引用值,当我们实例化的时候,如果其中一个实力对它做出了修改,将会影响到其它实例的引用。

其实,我们也知道,很少在业务代码中这样去写继承:SubType.prototype = new SuperType() ,原型链继承会造成复用的混乱,所以它基本不会被单独使用。

构造函数继承,也叫做:“盗用构造函数”,“对象伪装”或“经典继承”。

基本思路:在子类构造函数中用 apply()和 call()方法调用父类构造函数。

上一小节的例子改造为:

完美解决原型链继承的问题,但是它也有它的问题,也是使用构造函数模式自定义类型的问题,

即:必须在构造函数中定义方法(在原型上定义方法,子类是访问不到的), 函数不能重用

而这一点,在原型链继承中,又是可以的。。。

所以,综上,原型链继承和构造函数继承的 “毛病” 分别是:

咱就是说,这东西怎么这么拧巴呢。。。

于是乎一个规避二者“毛病”的继承方式出现了:组合继承~~

目前最流行的继承模式是组合继承!

思路是: 使用原型链继承原型上的属性和方法,而通过构造函数继承实例属性。

组合继承,总结起来就是, 属性(特别是引用值)通过构造函数去继承,而公用的、需要复用的方法用原型链去继承!!

说实话,JS 继承真的很奇怪。。。并不是面向对象语言,又要通过原型链去模拟面向对象,真的很多小坑的点需要去注意。(哈哈哈,想想还是函数式好,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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