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帮忙分析一下这个案例,当然能找到答案更好

求大神帮忙分析一下这个案例,当然能找到答案更好• 某天,韩某和张某在某竞拍网站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价只有10元人民币,就一起合伙参加了竞拍,约定竞拍成功共同享有汽车所有权。最后二人以116元人民币竞拍成功,网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发来电子合同,韩某张某与卖主联系,卖主是一家卖二手车的汽车经销公司,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份电子合同,但是该公司坚决不同意交车,理由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第一,汽车的起拍价是10万元人民币而不是10元,在网站上显示的10元底价是由于某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他们认为116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平的。韩某手上有三份证据,一份是网络公司他们发来的电子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另外还有一份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经多次交涉无果,韩某张某最后只好把汽车经销公司和竞拍网站告到法庭。

第1个回答  2016-11-10
这个案件的责任不在竞拍方,责任在汽车销售公司,由于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而造成低价竞拍,但是参与竞拍的韩某和张某也应该清楚116元是不可能拍得帕沙特轿车的,可能法院会判决竞拍有效,但是法院会要求参与竞拍的韩某张某提升帕沙特轿车的竞拍价格。毕竟低于成本价是事实。法院也会考虑这方面的原因。最理想的判决方式为:三方共同承担汽车的成本价,即汽车销售公司承担33%,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承担33%,参与竞拍的韩某张某承担33%。
第2个回答  2016-11-10
这样对方站不住脚的,因为合同书为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并且有第三方确认,大方去告,即使不能获得车辆,也可以获得多倍补偿,看看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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