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执行主体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申请执行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1、 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写 申请执行书 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 仲裁裁决书 中文本。6、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 委托代理人 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申请人为外国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香港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申请人为澳门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澳门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台湾当事人的,经台湾公证机关证明,可承认其效力。7、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属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应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8、填写申请执行表。9、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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