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指派他人故意伤害受害者,指派者属于什么行为?

受害者被伤害,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是他人指派,指派的那个人将如何论处?
即使指派者没有故意伤人同时说他不认识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那要是审理,应当是什么罪名?

第1个回答  2010-02-06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教唆他人犯罪的,应按照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按同案共犯处理。
即使教唆犯不承认,如果有证据证实,同样可以定罪。
罪名是故意伤害。
第2个回答  2010-02-04
教唆犯。
对于教唆犯的处理是按被教唆人所犯罪来定罪量刑。
对于证明是否有教唆犯和教唆行为,这个是公安机关侦查的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证据的话尽量提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2-04
指派者属于教唆犯,按照故意伤害罪判刑,而且属于主犯。但是被指派者要证明是被指派的,要有证据。孔律师
第4个回答  2010-02-04
指派的人与实施侵害的人属于共同犯罪,而且指派者应属于主犯。
第5个回答  2010-02-04
第一个问题,那个指派的人属于主犯;
第二个问题,能否定罪最关键要看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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