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暂估入账问题

自建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还有几笔发票没开来,但知道具体金额,就想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于是把这些材料金额(未收到发票)暂估入账,分录是借:在建工程-- XX材料 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再将在建工程结转进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现在,固定资产发票已全部开齐,有一张发票当时暂估金额是按普票暂估,但开来的是增值税专票,所以固定资产金额就要减少税金部分,所以就把开始暂转固的固定资产分录冲销掉,调整税金之后,再重新把在建工程科目结转到固定资产,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吗?如果不正确有哪些弊端,怎么修正。
我想问的是,分录这么做有问题吗?特别是暂估材料这一步,还有,这种减少之后,暂估时的累计折旧需要减少吗?以后的累计折旧又怎么算?

第1个回答  2014-11-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因此,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按上述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1-10
估值入账在红冲时要把原来对应的分录全部冲掉。然后在按照收到的发票入账。你的做法非常正确。加油~

应该是把原来的提的折旧也冲掉。然后按投入使用时间和发票金额重新计算计提入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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