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合伙人退出如何算

我们三人合伙开店,现在才半年时间,一直亏损,一个合伙人要求退出,我们按现有资产减去现在的亏损后三人平摊,我们剩下的两人想继续开店,没人出一半的钱退给他,这样合理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问题属于《合伙企业法》的范畴。
首先,对于退伙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此如果现在还未到你们约定的合伙期限,有合伙人要求退伙,其实只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便可以。
其次,对于退伙后的清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对于你们经营的企业这半年来的亏损,三位合伙人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退伙清算时,应当除去对外承担的债务等,用剩余的财产按照你们约定好的份额进行清算,如果没有约定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你们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如果出资比例也无法确定,则可以平均分配。
如果您的问题能更详细,我们能给您更专业的回答,欢迎您就法律问题进一步电话或当面咨询我们的专家律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4
  根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退伙,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若没有明确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货,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合伙人退出首先应该签订退伙协议,合伙人退出并撤资造成的法律后果如下:
  第一,合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
  第二,退伙人请求其他合伙人按照退伙是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 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退伙人应对其退出合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合伙人退出合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依照和约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未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第五,因合伙人退伙导致合伙企业不足两人的,合伙企业可随之终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25
您说的将现有财产减去亏损作为补偿款是不太合适的。应该是:将现有的财产按份额进行分割后,退伙人应占有的份额。现有的财产=初始投资-累计亏损。

可以看《合伙企业法》中关于 退伙结算 的问题。
...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合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
根据什么退多少钱,原则是:
1、合伙协议约定利润/亏损分配方案;
2、合伙人协商;
3、合伙人平均分摊 的顺序。

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这是在按份额计算的基础上。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参与经营的程度不同,当然是可能不按份额计算的。不过,核算起来相当费神,伤感情....

祝你能一路走下去吧。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合伙人共同享有权力同时也共同承担义务,你们用现在的资产减去所有的亏损,余下的钱你们三人平分。如果只剩下物品没有钱的话,将物品折钱,你们想继续开店的二人共同出资退给退伙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12-24
很合理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