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区的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2002年12月30日,区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重庆市李渡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的批复》(涪府函〔2002〕395号)批准成立“重庆市李渡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为李渡工业园区建设业主单位,专门从事李渡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招商引资、园区管理等工作。
2003年3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寿区等5个区县(市)设立特色工业园区的批复》(渝府〔2003〕62号)批准成立“重庆市李渡工业园区”,为重庆市级工业园区。
2003年7月1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字号)名称核准通知书》(渝名称核准字渝直第2003—105292号)将重庆市李渡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市李渡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1月30日,涪陵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通知》(涪区委〔2007〕13号)决定建立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部、征地拆迁部、招商部、财政所、办事服务中心和园区开发公司7个职能机构。
2007年3月6日,重庆市涪陵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涪编委发〔2007〕11号),进一步明确了管委会内设机构和职能职责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其内设机构为:综合管理办公室(监察办公室)、经济发展与招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并明确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与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
2007年5月28日,重庆市涪陵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李渡、白涛、龙桥三个工业园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更名的通知》(涪编委发〔2007〕17号)同意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办公室(监察办公室)、经济发展与招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5个职能机构分别更名为综合管理处(监察处)、经济发展与招商处、社会事务管理处、建设管理处、财政管理处。
2007年8月16日,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正式挂牌成立,涪陵区委、区政府在李渡工业园区为管委会挂牌成立举行了隆重热烈的授牌庆典仪式。
2008年4月1日,区编委同意将李渡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经济发展与招商处”分设为“经济发展处”和“招商处”。
2009年4月21日,重庆市特色工业园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重庆市李渡工业园区更名为重庆涪陵工业园区的复函》(渝园区办〔2009〕11号)批准重庆市李渡工业园区更名为“重庆涪陵工业园区”,属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2009年8月23日,区编委同意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挂牌在规划建设环保处。(涪编委发〔2009〕36号)
2009年11月5日,区编委同意将“重庆市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更名为“重庆涪陵工业园区管委会”。(涪编委发〔2009〕47号)
2011年4月8日,区编委调整李渡新区·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机构编制,内设7个职能部门:综合管理部(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牌子)、招商部、经济发展部、规划建设部、市政管理部、社会事务管理部(挂移民办公室牌子)、财政金融管理部。下设3个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李渡工业园区行政审批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李渡工业园区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李渡工业园区农业服务中心。设置3个双重管理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李渡新区·李渡工业园区公安处、重庆市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李渡新区·李渡工业园区综合执法支队、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李渡分局更名为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李渡新区·李渡工业园区分局。
2012年11月14日,为增强李渡新区影响力和吸引力,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促进李渡新区与涪陵城区整体融合,推动李渡新区快速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中共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李渡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即日起更名为“中共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工作委员会”(简称“涪陵新城区党工委”),“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李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即日起更名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对外保留“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称号),可按“涪陵新区”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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