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平衡的整平思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1.合理界定财政收入范围
财政收入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政府收入。以此为参照,我国的预算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都属于财政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规定,预算收入是各级政府的收入,用以保证公共部门的日常经费需要和国有资本的投资需要。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1996)指出,预算外资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显然,两者都是满足政府职能实现需要的筹资手段,根据预算的完整性原则都应纳入财政收入的核算范围。当前,实现财政收支的整体平衡,对财政收入而言,主要是解决收入的“缺位”问题,把应该纳入收入体系的收入纳入核算范围。为此,应该把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强制地、固定地、无偿地取得的收入列为税收收入;应该结合“费改税”的实施,调整收入结构,逐步减少各种非税收入,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建立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体系;应该把目前的预算外收入、专项基金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由政府集中掌握。诚然,将各项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同时,也相应要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因而短期内不一定有明显的增收节支作用,但从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理顺分配关系方面看,则无疑起到维护国家预算完整性、有效利用财政资源的功效,从而有助于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2.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
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因而凡是市场机制做得了并做得好的事情,政府就不必干预,而市场机制作用不了或作用不好的领域才是政府的职能范围,也就是财政支出的范围。简而言之,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安排的财政支出最终都应该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部分准公共产品。因而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首先需要解决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支出的“越位”问题。改革以来,我国财政统收的局面已被打破,但财政统支的局面依然存在。财政支出范围过宽,许多应由市场提供的商品和应由社会负担的支出仍然背在财政身上,这种状况不加改变,必然加大财政支出压力,影响财政收支整体平衡。其次还应解决财政支出的“缺位”问题。在财政大包大揽的支出格局下,有些应由财政安排的支出却没有安排,或虽有安排,但所占比重过低。具体说社会保障支出、支农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都需增加。显然,实现财政收支的整体平衡并不是一味地强调增收减支,而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界定财政收支范围及内容,建立以税收为主体的收入体系来支持以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形成财政收支总体对称的合理格局。这样既有利于政府集中财力,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也有利于减轻政府支出压力,缩小收支差额。这不仅是逐步消除财政赤字,实现财政收支整体平衡的客观要求,也是转换财政模式,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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