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埠东拦河橡胶坝的安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7

笔者认为,仅从工程安全角度来看,这种设计有一些不妥之处:⑴实际坝袋周长11.99m、设计内压比1.30和设计坝高3.50m三者是不匹配的。按照《规范》,由实际坝袋周长11.99m、设计内压比1.30计算其坝高为3.40m,也就是说,该橡胶坝按设计坝高3.50m在这种情况下运行属超高运行。由实际坝袋周长11.99m、设计坝高3.50m计算其内压比约在1.35~1.36之间,此时属超压运行。超高超压均不利于其安全运行,而且《规范》也明确规定“严禁坝袋超高超压运用”;⑵该设计在增大坝袋拉力同时影响坝袋橡胶与纤维骨架各自的弹性以及两者间的胶结力;⑶坝袋拉力的增大,在相同的条件下会加速坝袋橡胶的臭氧老化与疲劳老化,缩短橡胶坝的使用寿命,同时增大了锚固构件所承受的拉力 ,对工程的安全运行也较为不利。此外,该设计对于坝袋的变形、磨损、振动、维修、养护等方面也有一定影响。
此外,该工程作为当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型工程,建成于1997年1月,而《规范》送审稿完成与同年10月,而《规范》及其《条文说明》并未采纳或涉及该设计方法。退一步讲,如果《规范》未采用考虑胶布弹性变形的设计方法,说明该方法尚不成熟,不宜采用;如果《规范》现有的设计计算方法已经考虑了这一因素,设计时不应再考虑,否则会降低工程的安全可靠程度。
也就是说,从理论角度来看,这种考虑坝袋橡胶弹性变形的坝袋设计方法并没有系统的实验验证和扎实的理论基础,也缺乏充分的实践检验和经验总结,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不适宜大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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