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根据上述职责,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煤炭行业地方法规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调研和起草,负责法律咨询、应诉、政策解答和信访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挂省政府瓦斯治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省煤炭行业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煤炭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参与煤炭发展规划编制;负责组织审查向国家和省政府申请投资的改扩建和安全改造项目;负责全省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以及煤矿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组织申报煤层气开发、瓦斯治理与利用项目,负责瓦斯抽采项目设计审批;负责行业内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上报;审核煤矿企业设立、矿井关闭和报废。
(三)生产技术处。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依法审批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井下劳动定员管理;组织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煤炭工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负责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和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煤矿瓦斯(含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工作;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负责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鉴定验收。
(四)煤炭市场管理处。
负责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统计、分析并通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经济运行情况;研究解决全省煤炭市场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煤炭产、运、需关系;研究制订煤炭近期总量、布局和运行调控方案;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审批、发放、管理煤炭经营资格证;负责组织重点用户和煤炭企业统一订货工作,参与协调省内煤炭铁路运输工作。
(五)安全监管一处。
指导重点煤矿(龙煤集团等国有大矿)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及建立安全长效机制;负责确定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奖惩工作;监督检查重点煤矿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对重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参与重点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规定负责全省煤矿矿山救护队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六)安全监管二处(挂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全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指导和检查地方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指导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并负责检查和考核奖惩;负责全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情况;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依法查处地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出现场处理;参与地方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
(七)人事培训处。
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出国人员政审和在职培训工作。负责全省煤炭行业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培训规划、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全省煤矿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开展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和技术等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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