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2008年11月24日,重庆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决定任命刘大卫为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2015年7月23日,根据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决定,经中共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刘大卫同志任中共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刘大卫同志任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提名其为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人选; 2015年7月,免去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