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指的是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在国家层面,明确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军队层面,明确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文职人员福利待遇以现役军官为参照,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当,总体上高于地方同类人员。主要待遇如下:
工资待遇
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发到个人的一般工资水平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7200元以上、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十级)900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七级)12000元以上。
住房保障
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增发住房补助。文职人员可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租住公寓住房。
社会保险
军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参加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文职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军队给予医疗补助;军队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文职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福利抚恤
文职人员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健康体检和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文职人员的仿亡抚恤,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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