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矿产资源生产总量调控~年规划目标的政策保障措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1-20

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在于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政府通过经济、法律法规、行政等手段,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适应供求变化,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规划调控与市场机制的关系、资源开发与资源保护的关系、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的关系。我国既是矿业生产大国,又是矿产品消费大国,同时又是矿产品进口大国与出口大国,为使矿产资源生产总量宏观调控的2008~2015年规划目标得以实现,特提出如下政策保障措施:

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与矿产品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应当特别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低品位矿与尾矿资源基本上都掌握在企业手上,例如,石油有超过50亿吨的低渗透、高黏稠、高成本未动用储量由于当时的原油价格低开发利润不大而一直掌握在中石油与中石化手里。现在油价长期高居于每桶50美元甚至80美元以上,低渗透、高黏稠油藏已经具备开发利用的基本条件,但两大石油巨头出于垄断,自己不搞,又不容别人插手。建议国家通过制定《促进低品位矿、尾矿资源开发利用暂行条例》,以立法手段调整与限制这类低品位矿矿权持有者的权利与义务,对握有低品位矿与尾矿矿权的企业权益加以限制,进一步对内开放,打破垄断,实现投资多元化。

2)通过建立市场准入标准,限制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入,淘汰一部分严重浪费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安全与技术没有保障的落后生产能力。市场准入标准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标准、开采资质标准、职工最低收入标准、资源的利用率、最低注册资本额、最低开采规模、矿难事故最低支付额等。对于国家鼓励开发的短缺矿产,要实施鼓励性政策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商业性投资进行勘探和开发,科学合理提高矿山产能,以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

3)建立国家矿产地储备制度。新发现的矿产地,凡属于国家限制开采的,今后一律列入国家矿产地储备规划。

4)鼓励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整体买断、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源整合,积极引导企业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使矿产品需求保持基本平衡;通过对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合理,提高矿业集中度,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调控。

5)统筹考虑和安排矿产资源的“引进来”与“走出去”,推进矿产资源利用的对外开放,根据不同矿产的资源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及时调整矿产品进出口政策及其财政税收政策,出台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合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6)对矿权实行分类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分治,勘查与开发实行不同的宏观调控政策。根据不同矿产的资源状况和矿产品的供需关系,确定其是属于鼓励或者是属于限制勘查及开发的矿种,并合理确定其探矿权、采矿权的投放数量和布局。

①建议国家将石油、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矿、锌矿、镍矿、钨矿、锡矿、锑矿、钾盐、磷矿、硫铁矿、萤石等15种矿产列为国家鼓励勘查的矿种,并将其纳入国土资源大调查与专项基金项目;在上述矿产的有利成矿区域,建议增加探矿权投放数量。煤炭主要是鼓励商业性勘查,为建设大型、特大型煤炭生产基地提供资源保障。水泥灰岩主要是在其短缺的地区鼓励进行商业性勘查,为水泥短缺地区建设大中型水泥生产基地提供资源保障。②将稀土、钼矿、重晶石等3种矿产列为国家限制勘查的矿种,并建议2010年前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探矿权的投放。③建议国家将煤炭、石油、铁矿、金矿、铜矿、铅矿、锌矿、镍矿、钾盐等9种矿产列为国家鼓励开采的矿种,国家将对此类矿产的开采实施鼓励措施,相关的优惠政策要落实,目的是提高矿产品生产能力。对于此类矿产,国家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促进商业性勘探,鼓励企业及时进行储量升级和技术经济评价,采矿权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煤炭的开发要适当控制,既要防止开发过度而出现生产过剩,也要防止开发不足而影响能源供应,建议国家对煤炭也设置预期性生产总量控制目标,并将其落实到主要产区。④建议国家对煤炭、铝土矿、锡矿、锑矿、稀土、钨矿、钼矿、萤石、重晶石、水泥灰岩、磷矿、硫铁矿等12种优势矿产的开采实行生产总量控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和出口总量控制目标,对于从采矿权的投放,到矿山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生产和出口目标的制定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都要实行一定的甚至严格的限制,生产限于满足国内需求,防止开采过热,不鼓励出口甚至要严格控制出口;对稀土、钨矿、锡矿、锑矿的开采更要加以严格限制,实行指令性计划生产,并将年度生产计划落实到主要产区;铝土矿的生产总量控制指标也要落实到主要产区。对于铝土矿、锡矿、锑矿、钨矿、钼矿、萤石、重晶石等8种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的矿产,建议2010年前在全国范围内不再投放新的采矿权;至于稀土矿,除山东等少数地区外,也不再投放新的采矿权。

7)通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规划的实施,减少和避免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

8)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发利用低品位矿、难采难选难利用矿、共伴生矿,鼓励企业大搞综合利用,充分回收利用尾矿等二次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9)要根据资源不同的禀赋情况和供求关系,实行有区别的政策。对于石油、铁矿、铜矿等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战略性资源与短缺矿产,建议国家加大地质普查勘探的投入,以找到更多的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进一步下调矿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的进口关税,最充分的利用国外相对廉价的资源;制定优惠政策,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开发利用低品位矿,引导、鼓励企业开发利用油砂、含油砂页岩等非常规资源,提高资源对国家经济建设的保障供应能力。对于铝土矿(氧化铝)、铅锌矿、钨矿、锡矿、锑矿、稀土矿、磷矿、水泥等优势矿产,则要根据“主要满足国内需求”的原则,限制甚至严格控制总体开发规模;制定行业准入标准,遏止投资过快增长;严格审批条件,并建议将部分矿产的矿山基本建设立项审批权从省级部门收归国家发改委,以遏止生产能力的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优势矿产的出口关税,限制资源性产品的过量出口;对于近期发现但整体上处于未开发状态的或者新发现的大型优势矿产的矿产地,建议设立国家级资源规划区,留待未来开发;或者直接建立国家矿产资源储备制度。钨矿、锡矿、锑矿、稀土矿是目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与指令性计划生产的战略性矿产,生产指标已分解到各地区和各个企业。为了维护指令性计划生产的严肃性与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对于超指标生产的企业,建议根据情节的轻重,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酌量扣减下一年度生产指标,处以数倍甚至10倍的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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