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6-02
不需要借口,直接向用人单位要。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把签订好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一份给劳动者,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交付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索要,不需要什么借口。
用人单位不给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给予处罚。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