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3-29
2010普通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安徽卷考试说明
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
化学部分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2010年版)》(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结合《安徽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意见》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教学实际,制定《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徽卷考试说明(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以下简称《考试说明》)的化学科部分。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化学课考试,为了有利于选拔具有学习潜能和创新精神的考生,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将在测试考生进一步学习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方法的基础上,全面检测考生的化学科学素养。
化学科命题注重测试自主学习的能力,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关注与化学有关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促进考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一)对化学学习能力的要求
1.接受、吸收、整合化学信息的能力
(1)能够对中学化学基础知识融会贯通,有正确复述、再现、辨认的能力。
(2)能够通过对实际事物、实验现象、实物、模型、图形、图表的观察,以及对自然界、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的观察,获取有关的感性知识和印象,并进行初步加工、吸收、有序存储的能力。
(3)能够从试题提供的新信息中,准确地提取实质性内容,并经与已有知识块整合,重组为新知识块的能力。
2.分析问题和解决(解答)化学问题的能力
(1)能够将实际问题分解,通过运用相关知识,采用分析、综合的方法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能力。
(2)能够将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成果用正确的化学术语及文字、图表、模型、图形等表达,并作出解释的能力。
3.化学实验与探究能力
(1)了解并初步实践化学实验研究的一般过程,掌握化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在解决简单化学问题的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初步了解化学变化规律,并对化学现象提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二)对知识内容的要求层次
为了便于考查,将高考化学命题对各部分知识内容要求的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了解、理解(掌握)、综合应用三个层次,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其含义分别为:
了解:对所学化学知识有初步认识,能够正确复述、再现、辨认或直接使用。
理解(掌握):领会所学化学知识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能够正确判断、解释和说明有关化学现象和问题,即不仅“知其然”,还能“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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