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于用法及例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1

1. 古文中于的用法及例句

介词: “于”与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结合起来组成介宾结构,在句中充当状语或补语。

1.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处所。 ⑴表示动作行为在何处发生、出现或进行。

A.“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在”,或仍作“于”。

例:身直为闺合之臣,宁得自引深藏于岩穴邪(《报任安书》) B.“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前,作状语。可译为“在”。

例:韩遂等起凉州,复为中郎将,西拒遂。于望垣硖北,为羌、胡数万人所围,粮食乏绝(《三国志·魏书·吕布传》) ⑵引进行为动作的起始处所或来源。

“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从”“由”“自”等。

例:公子自度终不能得之于王,计不独生而令赵亡(《信陵君窃符救赵》) ⑶引进动作行为到达的处所。“于”所在的介宾结构用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

可译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冠盖相属于魏,让魏公子曰(《信陵君窃符救赵》) 2.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时间。

⑴表示动作行为在何时发生或出现。“于”所在的介宾结构既可出现在动词谓语前作状语,也可出现在动词谓语后作补语。

可译为“在”。 例: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可入,削木为吏,议不可对,定计于鲜也(《报任安书》) ⑵表示动作行为延续或终止的时间。

“于”所在的介宾结构常用在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到……时”“至”,或仍作“于”。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绳墨之外,以稍陵迟,至于鞭棰之间,乃欲引节,斯不亦远乎(《报任安书》) 3.引进动作行为的内容。“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

可译为“以”“把”等。例:今予其敷心腹贤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尚书·盘庚下》) 4.引进动作行为直接涉及的对象。

“于”所在的介宾结构常用在动词之后,作补语。不必译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赐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报任安书》) 5.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对象,表示动作行为向谁而发。“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或谓语之后,作补语。

可译为“向”。例:公子姊为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数遗魏王及公子书,请救于魏(《信陵君窃符救赵》) 6.引进交付、传递的接受者。

“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给”,或仍作“于”。

例:景公有爱女,请嫁于晏子(《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7.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与行为动作之间的对待关系。 ⑴“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后,作补语。

可译为“对”“对于”。例:今虽欲自雕琢,曼辞以自饰,无益于俗,不信,适足取辱耳(《报任安书》) ⑵“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谓语之前,作状语。

可译为“对”“对于”。例:沣州人张居士,于禅学有所得,临终之岁,禅坐静室,约其徒满百日乃开(《续夷坚志·张居士》) 8.引进与甲方动作行为有关的乙方,表示动作行为是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或进行的,并表示在动作行为过程中甲方起主导作用,是主动者。

“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跟”“同”“与”等。

例:六年春,齐伐宋,以其不同盟于齐(《史记·齐太公世家》) 9.引进用来比较或比拟的对象。一般用以说明异同。

“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谓语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跟”“与”等。

例:当此之时,平原君不敢自比于人(《信陵君窃符救赵》) 10.引进比较的对象,表示程度的比较。“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形容词谓语之后,作补语。

可译为“比”。 例:人固有一死,或重于太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报任安书》) 11.在被动句中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表示被动。

“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之后,作补语。可译为“被”。

例:怀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屈原列传》) 12.引进动作行为受益的对象,表示动作行为为谁而发。“于”所在的介宾结构位于动词之前或之后,作状语或补语。

可译为“为”。 例:群臣不尽力于鲁君者,非不能事君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按:群臣不为鲁君尽力。

二、连词 连接词或词组,表示并列关系。《尚书》中用得较多。

可译为“和”“与”等。 例: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尚书·康诰》) 按:告诉你施与恩德的说法和施行惩罚的道理。

三、助词 1.用于句中,标志宾语前置。 例:四国于蕃,四方于宣(《诗经·大雅·崧高》) 按:蕃,捍御;宣,教化。

捍御四国,教化四方。 2.用于句中,位于动词之前,主语之后,有时在表时间的词语或状语之后。

使语句和谐,并有加强咏叹意味的作用。 例: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诗经·秦风·无衣》) 3.用于句首,有时并列用于动词前。

例:于疆于理,至于南海(《诗经·大雅·崧高》) 副词没有。

2. 之在文言文中的用法和例句

1.用作代词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义,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2.用作助词(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例: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二)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输》)(三)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译时可省去.例: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四)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例:顷之 ,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狼》)3.用作动词可译为“去、往、到”.例: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

3. 文言文中 于 的用法,要有中学的例句

文言文中 于 的用法:往;去。如;好像。又如:于何(如何)〈介〉如引进动作、行为的时间、处所,意义相当于“在”、“到”或“在…方面(上、中)”。又,如成于机杼。介词,到。于以(在何处);于兹(在此);于时(在此)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相当于“向”、“对”、“对于”

又如:他做的事于人民有益表示动作、行为的所从,意义相当于“从”或“自”、“由” 。在被动句中,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相当于“被”不拘于时。

例句:力足以至焉,于人为可讥,而在己为有悔。——宋·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于:又,如成于机杼。译文如果有本领可以达到目标而没有做,对于别人来说是可以嘲笑的,而发生在本身是有悔恨(后悔)的。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唐· 韩愈《师说》于:于时(在此)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相当于“向”、“对”、“对于译文:但是对于他自己呢,却以跟从老师学习为可耻,真是糊涂啊!

扩展资料

于,yu,于是迂、纡的本字,本义为曲折。较早的字是在“干”的旁边有一条迂曲的线,行路时要绕着走。“于”是一个汉字,从古代就有这个字了,只是和现在的意思不同,属古今异义。

“于”不是“於”的简体字(《简化字总表》、《通用规范汉字表》都没有规定“於”简化为“于”,《新华字典》对“於yú”的解释是“同于”),“于”、“於”多数情况相通,但“于”并不能代替“於”的全部意义,“於”也并不能代替“于”的全部意义。

同时“于”也是一个姓氏,但不同于“於”姓。常见于文言文中。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于

4. 文言文中于的用法有哪些

因语境不同,“于”这个词往往有多种含义。

一、与名词组成介宾短语作状语

(一)、在文言里,“于”经常与名词组成介宾短语放在句末,构成一种状语后置的特殊句式。这也是|“于”作为介词的常见用法。

1、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时间,可译为“在”“到”“从”等。例如:

(1)能谤讥于市朝。(《邹忌讽齐王纳谏》译为“在”)

(2)皆朝于齐。(同上,译为“到”)

(3)虎兕出于柙。(《季氏将伐颛臾》译为“从”)

2、引进动作行为有关的对象。译为“向”“对”“跟”“与”等。例如:

(1)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赤壁之战》译为“向”)

(2)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译为“对”)

(3)故燕王欲结于君。(《廉颇蔺相如列传》译为“跟”)

3、引进比较对象。译为“比”。这种情况中,“于”的前面往往是形容词。例如:

(1)皆以美于徐公。(《邹忌讽齐王纳谏》译为“比”)

(2)冰,水为之,而寒于水。(《劝学》译为“比”)

4、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表被动。它往往跟在动词后面,译为“被”。例如:

(1)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廉颇蔺相如列传》译为“被”)

(2)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五人墓碑记》译为“被”)

有时,它还与“见”“受”合在一起表被动,构成一种固定结构的句式。例如:

(1)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秋水》“见…于…”译为“被”)

(2)吾不能举全吴之地 受制于人。(《赤壁之战》“受…于…”译为“被”)

(二)、“于”和名词构成的介宾短语作状语不后置的情况。一般可译为“对于”。

1、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译为“对于”)

2、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寡人之于国也》译为“对于”)

二、与名词组成介宾短语作补语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而且与作状语后置在句子结构上非常相似,所以,人们一般与把它作为状语后置来解释。其实,两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例如:

1、其剑自舟中坠于水。(《刻舟求剑》“于水”作补语)

2、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寡人之于国也》“于河东”作补语)

三、有时只是表示对象的性质和状态,可不译。例如:

1、非常之谋难于猝发……(《五人墓碑记》)

2、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同上)

四、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例如:

1、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廉颇蔺相如列传》)

2、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记》)

(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例如:

1、遂墨以葬文公。晋于是始墨。”(《崤之战》译为“从这时”作状语)

2、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捕蛇者说》)译为“在这职业上”作补语)

5. 【下册文言文“之”字的所有用法和例句(要全)

“之”的所有用法:1.“之”字用作指示代词.如: ①“之二虫又何知?”“之”表示“这”,意为“这两条鱼又怎么知道?” ②“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之”表示“这样”,意为“(他)是我的老师,像这样(我)又怎么(可以)诋毁他呢? ③“请京,使居之.”“之”代指处所,表示“那里”. ④“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之”,此,指陈尧咨射箭十中八九这一情况. 2.“之”用作第三人称代词.这种情况出现得比较多,在课文中屡见不鲜,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识之”,意即默默地在心里记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问之”,“之”指代他(扁鹊),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问他(扁鹊)”.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著肩上,急执之.”“之”指代它(鬼),“急执之”意即赶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动词,意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准备到南海去,怎么样?”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词,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但笔者以为也最复杂,可以分为下面三种: ⑴“之”用作结构助词,相当于“的”,如: ①“圣人之道,卒于鲁也传之.”意即“孔子的学问,最终是靠不怎么聪明的曾参传下来的”. ②“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两个“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气的人不喝盗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于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如; ①“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之”在这里没有实在意义,用于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几千里也.”同样,“之”在这里也没有实在意义.إ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种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时候混淆,应注意区分,以免弄错.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调节音节的作用,也无实义.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调节音节,没有实在意义 . ②“填然鼓之.”在这里,“之”也是单纯调节音节,没有实义. 基本上来说,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见的用法就是上面几种,只要掌握其规律,摸准“之”的用法和意义也是不困难的. 文言虚词“之”的用法可谓灵活,很多学生都难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记一些例子,但过些日子又忘了.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笔者结合自己教学作出简要介绍,即运用句子结构分析法.句子结构分析有一口诀:“主谓宾定状补,主干枝叶分清楚.谓前是状,谓后补.”由此可知古汉语中的主谓、动宾、偏正等结构.“之”的用法就可根据其在句中的位置来定.且看下面的分析: (1) 形如“谓语+之”时,用作代词. 如: ①作《师说》以贻之.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 ③均之二策,宁许之以负秦曲. 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词用,分别充当谓语动词“贻”“知”“均”的宾语,构成动宾结构.反过来说,虚词“之”紧跟在谓语动词后,这个“之”就作代词用. (2) 形如“主语+之+谓语”时,起取消主谓句子独立性. 如: 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②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以上两个例子中“之”前的“孤”“鱼”“师道”在句子中作主语,“之”后的“有”“不传”为动词作谓语.在这种情况下,虚词“之”可以省略不译.即“孤有孔明,犹鱼有水也”;“师道不传也久矣”. (3) 形如“名词+之+谓语动词/介词”时,作宾语前置的标志. 如: ①宋何罪之有? ②何陋之有? 以上两例中,“之”出现在疑问句中,“之”前面分别是名词“罪”和“陋”,“之”后面是紧跟谓语动词“有”,而且“罪”和“陋”是作为宾语在谓语动词的前面.这种情形下的“之”就作宾语前置的标志.虚词“之”不译,直接把宾语部分还原到谓语动词后面即可. (4) 形如“名词+之+形容词”时,作定语后置的标志. 如: ①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 ②马之千里者. ③石之铿然有声者. ④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以上三例中,虚词“之”后面的“利”“强”“千里”“铿然有声”“乱耳”“劳形”都是形容词修饰“之”前面的名词“爪牙”“筋骨”“马”“石”“丝竹”“案牍”,翻译时,“之”不用翻译,直接把形容词还原到名词的前面即可. (5) 形如“定语+之+名词”时,是作结构助词,译作“的”. 如: ①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 ②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以上两例中,虚词“之”后面是名词“病”“众”,分别由前面的“君”“吴、越”作定语修饰,“之”就译作“的”. (6) 形如“之+地点/处所名词”且句中缺少相应的谓语时,就作动词. 如: ①子夏之晋. ②吾欲之南海,何如? ③辍耕之垄上. 以上三例中,“之”的后面分别是“晋(国)”“南海”“垄上”作为地点名词,“之”的前面没有与“晋”“南海”“垄上”相对应的谓语动词.这种情况下,“之”用作动词,翻译为“去、往、到”. (7) 形如“形容词/副词+之”时,凑成二字或四字音节,不用译. 如: ①顷之,烟炎张天.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 ③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以上三例中,“之”在“顷”“鼓”“久。

6. 初中文言文之字的用法以及例句

1、之作为第三人称代词,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句:清 蒲松龄《狼》:“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

白话译文:用刀劈狼的脑袋,劈了几刀杀死了狼。

2、之表示第一人称,我。

例句:西汉 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白话译文:不知道将军宽容大度到这个地步。

3、之作为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例句:唐 刘禹锡《陋室铭》:“何陋之有? ”

白话译文:这有什么简陋呢?

4、之作为结构助词,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

例句:唐 刘禹锡《陋室铭》:“无丝竹之乱耳。”

白话译文:没有繁杂的音乐扰乱了两耳的清静。

5、之作为结构助词,定语后置的标志。

例句:战国 荀子《劝学》:“蚓无爪牙之利。”

白话译文:蚯蚓没有锋利的爪牙。

6、之作为音节助词,无实义。

例句:战国 孟子《孟子·粱惠王上》:“填然鼓之。”

白话译文:战鼓咚咚敲响。

7、之作为结构助词,补语标志,可译为“得”。

例句:宋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白话译文:古人观察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所得益,是因为他们探究、思考深邃而且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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