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两非行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7
问题一:什么是“两非”行为 两非行为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具体包括: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不明原因孕情消失、溺(遗)弃女婴、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使用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

问题二:什么叫“两非”行为,“两非”行为有什么危害? 两非行为是: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直接危害是造成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也就是男孩多过女孩,扰乱正常社会生育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问题三:计划生育两非是什么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

问题四:什么是两非人员 既非国家工作人员,又非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称为两非人员
目前关于两非人员主要是研究其利用职权、地位之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刑法上如何进行处置。如何将其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去定罪量刑。

问题五:刑法中有打击两非的内容吗 1、对“两非”案件施术者,不论是医疗保健机构人员,还是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两非”案件施术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2、对“两非”案件的施术者及所在单位实施经济处罚时,原则上按上限标准执行。按属地管理原则,属于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属于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由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实施。
3、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由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出售、使用非法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照。
5、触犯刑法第336条第二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非”案件的认定标准:
1、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等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2、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接受胎儿性别鉴定或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
3、育龄群众以生育男婴为目的而进行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4、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
5、残害、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

问题六:两非案件的处罚细则由那些? 1、对“两非”案件施术者,不论是医疗保健机构人员,还是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两非”案件施术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2、对“两非”案件的施术者及所在单位实施经唬处罚时,原则上按上限标准执行。按属地管理原则,属于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属于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由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实施。
3、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由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出售、使用非法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上限实施经济处罚,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照。
5、触犯刑法第336条第二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非”案件的认定标准:
1、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等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2、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接受胎儿性别鉴定或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
3、育龄群众以生育男婴为目的而进行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4、非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
5、残害、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

问题七:计划生育开展打击两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什么 计划生育工作的负面效应之一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
性别比失调,将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计生部门认为,性别比失调的原因是选择性生育,而选择性生育则要通过非法B超鉴定性别和非法引产达成。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严厉打击参与“两非”行为的医院、医生、介绍人、“两非”对象夫妇等,才能阻止“两非”行为,有效降低出生性别比。
大禹的父亲治水采取“堵”的办法,却导致了水灾泛滥,而大禹采取“疏”的办法治水,最终水患得到有效治理。我个人认为,适时调整人口政策才是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有效良药。

问题八:什么事计划生育两非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骸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通俗的说,就是要通过对医疗行为的控制,以防止个人选择生男生女。“两非”主要是打击游医、非法诊所做B超检查胎儿性别,无执业资格非法做人流和引产手术。

问题九:2017计划生育两非 计划生育的“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无论是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是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规定了“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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