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背景及定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20

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群众更加了解《条例》内涵,市处非办将分多期对《条例》进行全方位的解读,引导群众及早识别、自觉远离、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一、《条例》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条例》第一条指出:“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 社会 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 社会 稳定,制定本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 健康 发展和 社会 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有关文件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具体举措和重点任务。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有必要提升行政处置效能,着力解决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不足、手段不够等问题。出台《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是如何界定非法集资的?

《条例》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 社会 性。

《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处非办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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