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一、该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或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9月1日施行)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商品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二、具体情况分析
你有两条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根据上面两条法条,找出证据证明承租人就转租事宜通知了出租人,或者出租人明知已转租且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异议,以此主张合同有效;二是假如合同被确认无效并解除,你可向承租人(也就是转租给你房屋的人)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