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几级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5

1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层≥255~25<5

建筑物层数米≥10015~100<15

建筑物高度米≥3015~30<15

单跨跨度平方米≥300003000~30000<3000单

体建筑面积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平方米≥1000003000~100000<3000

建筑群建筑面积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万元≥3000300~3000<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2.高耸构筑物工程冷却塔及附属工程平方米>35002000~3500<2000

淋水面积高耸构筑物工程米≥12025~120<25

构筑物高度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万元≥3000300~3000<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3.地基与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层≥255~25<5

建筑物层数构筑物地基与基础工程米≥10025~100<25

构筑物高度基坑围护工程米≥83~8<3

基坑深度软弱地基处理工程米≥134~13<4

地基处理深度其他地基与基础工程万元≥1000100~1000<100

单项工程合同额4.土石方工程挖方或填方工程万立方米≥6015~60<15

土石方量其它挖方或填方工程万元≥3000300~3000<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5.园林古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平方米≥800200~800<200

单体建筑面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平方米≥200<200

无修缮建筑面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第2个回答  2024-06-2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四级,另外还有暂定资质。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一级资质:
   

-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二级资质:
   

-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三级资质:
   

-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 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 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四级资质:
 
 

-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暂定资质: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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