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6日没收到任何通知,储蓄卡无缘无故被冻结了14000元,因为工作忙,来不及去银行处理,18号又正常使用,所以我没在意,9月19号转账再次显示被冻结,到银行柜台询问,才知道是被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冻结的,还给我一个法律文书号,【东公刑冻财字201972号】我打电话到东宁县刑警队,0453--3673836 刑警队给我的答案是一问三不知,我一再追问,叫我亲自到东宁刑警队处理,被挂了电话,我人在广东,我只想知道我是犯了什么事被冻结了银行卡,【注;只被冻结了一张招商的银行卡,其他银行正常可以使用】现在我只想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我本人没做过违法的事,该如何解冻?我该如何维权?现在被冻结卡里已有两万人民币,对生活工作上带来许多不便!请有知人士帮忙!重酬!!!我要的是怎么处理,不是答非所问!我已经描述很清楚了!
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依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扩展资料:
银行卡冻结的相关要求规定:
权利人书面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
参考资料来源:靖边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从广东跑到黑龙江处理?
追答如果是你的原因肯定需要跑一趟了,有些问题必须当面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