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河南三门峡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相关评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河南巨源煤矿瓦斯爆炸造成26人死亡的悲剧,矿方私自组织矿工下井是主要原因。巨源煤矿本是一所低瓦斯矿,这或许是矿方大胆违规的一个重要前提,反映出在瓦斯治理方面,我国的煤矿当前仍存在较大的思想麻痹,这是个危险的信号。
低瓦斯矿也会爆炸?到底有什么特点值得注意呢?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吨,且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分钟,为低瓦斯矿井。我国的煤矿绝大多数属于低瓦斯矿井,约有近两万处。但低瓦斯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却屡见不鲜。2002年山西临汾市尧都区阳泉沟矿瓦斯爆炸,30人死亡。该矿瓦斯相对涌出量3.7立方米/吨,属于低瓦斯矿。而2005年发生的39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中,低瓦斯矿井有18起,占特大瓦斯事故的46.2%。
低瓦斯矿容易发生事故,主要原因是思想麻痹。矿方放松管理,或不设瓦斯检查员,或瓦斯检查不认真,或停风后不认真排放瓦斯,或风量不足不加以解决等等。河南巨源煤矿瓦斯爆炸的具体原因,应该也不会逃出这个范围。
国家安监局2006年已要求,所有低瓦斯煤矿都要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施。巨源煤矿事故给矿主和管理者带来又一次深刻教训——对待瓦斯,来不得半点大意。
河南渑池矿难发生后,一些干 部不是痛切反思工作失误和问题,反而大言不惭,在大会上公开夸起了自己干得如何好:“一是周密安排部署、二是狠抓隐患排查、三是严格查处生产矿井三超和三危险的行为、四是严格实行煤矿安全检测……”  这种论调,遇难者家属听了寒心,公众听了痛心,有识之士听了忧心。而事故之后,类似这样的“官话”“官腔”出场其实并不陌生。所谓“听话听音”,矿难后的“自我表扬”值得仔细“倾听”和认真反思。
不管这些干部是自夸成习惯,还是“以攻为守”推卸责任渡难关,在死亡26人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面前,在监管失察问题已经初露端倪的事实面前,一切的辩白与粉饰都显得苍白无力,也毫无公信力。从现实效果看,这番话的语境之中,透露出的对人的冷漠、对生命的轻视是最让人们愤愤不平的。矿工们尸骨未寒,家属们悲痛欲绝,有人反而为自己评功摆好,孰轻孰重,欺人欺天?
实际上,在渑池矿难的前前后后,这种冷漠无处不在。矿难发生前,巨源煤矿多年一直进行非法开采活动,有关部门听之任之,从未查处过;矿难发生后,矿方管理层不是尽快想办法营救被困矿工,而是偷偷转移遇难矿工尸体,刻意隐瞒死亡人数,眼看纸包不住火,干脆溜之大吉;渑池县政府派驻的监管干部一直在现场,却始终一言不发,事后竟以“没人问我”来搪塞。这些事实,恰恰说明矿难的发生不是偶然的,而是长期工作疏漏和失职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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